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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家庭财产维护的事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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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好:我是福州一名退休的单身职员,2007年5月我在杭州以我女儿和女婿的名义在下沙买了一套房子面积63平方,(在我的女儿住处的边上)用于我今后养老用的,我付的首付13万,余款26万由我女儿和女婿用公积金按揭贷款,房屋的产权人是我的女儿和女婿的名字,现在我已退休了,要到杭州去住,但房屋的产权人不是我的名字,我不放心,我想用赠与公证的形式,将房屋的产权过户到我的名下,并将购房的余款26万还给女儿女婿。1、想咨询,他们按揭贷款未还完的房屋能不能将房屋做赠与给我,2、我把房屋的26万的房屋余款给他们,他们不去还房屋的贷款,并将我给他们的26房款另作其他用,房屋的贷款还继续按揭,如果万一他们之间发生变数,我应该怎样才能保护好我的财产利益,用什么方式才能维护好自己的权益。
提问者:吴小萍 - 小学生 一级 - IP地址:124.72.233.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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